由富荣证券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新华石油(香港)有限公司 向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(「东方明珠」)现有股东提出强制性无条件现金要约 以收购东方明珠之全部合併股份 要约收购总代价约1 亿3千7百万港元 完成日期:2019年8月5日 要约收购总代价约1亿3千7百万港元 – 东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(0632.HK)2019-07-152022-03-04https://www.forwin-holding.com/wp-content/uploads/2019/06/logo_20190619a.png富荣控股有限公司https://www.forwin-holding.com/wp-content/uploads/2019/06/logo_20190619a.png200px200px